文稿里埋下的坑,是校对必须踩平的路
【以稿换稿】 作者: 秘语 来源: 洛师秘语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公文标题是对公文内容的高度概括,也是公文种类的直观体现。在拟写公文标题时,是很容易出错的。
一、标题错漏
有的公文标题较长,校对时没有认真查看或推敲。
如一份批复,标题中将“5×770MW”写错成“5×77MW”,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有的没有发文单位名称,有的没有文种,有的滥用书名号。
如:××委2019年工作要点、关于××工作的建议、转发《××局关于做好××工作意见》的通知。
遗漏了发文机关名称或文种、引用非法律法规名称时使用书名号都是不规范的,也不利于受文单位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注意点:既要注重结构完整,又要注重准确精炼。
二、人物信息错误
在校对人物姓名时,“婧”错写成“靖”、“瑜”错写成“喻”类似的现象曾反复出现。
又如一份成立某领导小组的通知,将某两位部门领导的名字和职务张冠李戴,完全弄反。
还有共同出席某一活动的领导成员排序错误、联系方式信息错误: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
有时文稿中出现的一些细小失误,有时并不容易被察觉或引起注意,但人物信息的错误却非常重要,甚至会遭到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质询。
注意点:树立“办文无小事”的理念, 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三、滥用字母词
伴随着我国与西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化,字母词在行政机关各种文稿中的使用日益频繁。
部分字母词已有规范的汉语翻译并为大家所熟知。如:GDP(国内生产总值)、CPI(消费者物价指数)、SO2(二氧化硫)、COD(化学需氧量)等。
但一些新近出现或专业性较强的字母词却不一定被广泛知晓,如: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转让)等。
国务院办公厅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的使用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一般不得使用字母词。
确需使用的,应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已经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汉语译名。
如果不标注汉语译名,就可能产生歧义。
如WTO,一般译为“世界贸易组织”,但译为“世界厕所组织”也是正确的。
注意点:不滥用,首注释。
四、日期年份错误
提及某个具体事件并且提到星期及日期时,一定要核对日历。
例如2011年1月31日是星期一,而不是星期二。
年份错误很容易在每年的年初和年末发生。为了安全起见,检查文中提到的年份 。
关于时区转换,如果需要写明:“东部时间下午12点(太平洋时间上午9点)”确保您正确的转换了时区。现在很多网站都可以提供国内和国际时区的在线转换。
注意点:注重收集信息, 并多重校对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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