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人员要咬文嚼字
【以稿换稿 】 作者:河南秘书网 发布:2016年08月01日 阅读: 次
所谓咬文,就是要使文词通顺、词能达意;所谓嚼字,就是要用字准确,防止差错。因为中国的汉语言比较复杂,有同意词、近义词、反意词,有褒义词、贬义词、中性词,有一词多用,有多词一用,如何将词、字用得准确、贴切,大有考究。由于使用字、词的不当或错误常常造成严重的后果。特别在公文、经济文书、法律文书方面,如果字、词用错了,那将会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遭受重大损失。现举几例:
一字之讹,打了败仗
1930年4月,山西军阀阎锡山与冯玉祥结成反蒋联盟,发动了讨伐蒋介石的中原大战。当时,联席会议决定,阎、冯各派一支部队,在河南省的沁阳县会师,然后一举聚歼驻在河南的蒋介石军队。于是,冯玉祥的参谋很快拟写一份命令××部,昼夜兼程,直挥沁阳的紧急命令。但命令中误把“沁阳”写成了“泌阳”,一字之差,铸成大错。沁阳在河南北部,离黄河岸约70公里,北靠山西,对阎军来说十分有利,进可攻,退可守。而泌阳在河南南部,距沁阳却有几百公里。到会师那天,阎锡山的部队在沁阳看不见冯玉祥部队的影子,知道情况不妙,立即打电报询问,这才发现冯军走错了地方。等到冯军挥师北上,已贻误聚歼蒋介石的战机,阎、冯联军陷入了被动,导致了联合作战的失败。
改了一字,救了一命
在扬州评话《武松》中,有一节说的是武松杀死西门庆,被关人监牢,等候判决。按照原告的状词是武松“仇”杀西门庆,属报复性故意杀人罪,应判死刑。后来有个押司(相当现在的律师),出于正义感,对英雄好汉的同情,有意减轻武松的罪责,在原状词中改了一个字,将“仇”杀改为“斗”杀。这一改性质就变了,将报复性的故意杀人改为相互斗殴而致死人命,罪不应死,从而保留了武松的性命。尽管这是历史故事,但说明用字的重要。
协议玩鬼,引起纠纷
南京市某女士在“五一”节期间,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到“桐庐、富春江、千岛湖三日游”的协议,其中第二天的游程是“千岛湖、好运岛(驼鸟岛、孔雀岛、蛇岛等)。”而5月2日上午到“好运岛”,他们才发现该“岛”在建德县境内,是新安江大坝的一个半岛,而真正的千岛湖在新安江大坝内的淳安县境内。游客连_千岛湖的边还没沾上,可导游却说千岛湖游程结束了。为此双方争执起来,全体游客向该公司提出退款和索赔。后来,该公司总经理解释说:“好运岛”既有千岛湖的湖光山色,也有驼鸟、孔雀、蛇等动物,而且“好运岛”后面是括号,不是顿号,驼鸟岛、孔雀岛、蛇岛包括进去了。这种解释当然是不对的,有千岛湖有湖光山色不等于是千岛湖,有驼鸟、孔雀、蛇等动物不等于是驼鸟岛、孔雀岛、蛇岛,完全是用含糊不清的词句来欺骗游客。
标题不当,令人匪解
今年4月3日某报4版刊登的《一味中药起拍三亿》一文,令人匪解。因为标题中“味”用法欠妥。“味”字常指中药的种类,按规范说,“一味中药”尚缺少一个重量概念,重量有大小,价格就不同。实际上,新闻发布会起拍价达三亿元的应该是一项中药科技成果,它可能是单味药,也可能是多味药组成的复方。所以,应写作《一中药成果拍价三亿》。
错用一词,损失百万
有甲、乙双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价值200万元的俄产钢材,乙方付给甲方定金200万元。后经甲方要求在合同中载明,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天内预付货款200万元给甲方;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预付货款;如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双倍返还预付货款。后因俄罗斯政府控制钢材出口,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乙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甲方双倍返还预付货款。法院判决甲方返还乙方200万元预付货款,而双倍返还预付货款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为定金与预付货款的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预付货款没有,定金可以双倍返还而预付货款只能如数返还。只因合同改了一词,乙方损失200万元。
上述几例,说明咬文嚼字很有必要。所谓一字千金在这里完全体现出来了。因此,作为文职秘书人员,是领导身边信任的人,就得咬文嚼字。不但要敢于咬文嚼字,而且要善于咬文嚼字。只有如此,才能“咬”出高质量的好文章、好文件来。
【来源:河南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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