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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苑纵横

隋唐秘书官简论

    】【收藏】  作者: 王育成  来源: 秘书工作(微信mishugongzuo)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隋唐时期,我国封建社会的政 治、经济、文化都得到巨大发展,各种制度更加完备,魏晋南北朝以来逐渐形成的三省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隋代置内史、门下、尚书三省管理全国政务;唐代改内史为中书省,并将封建统治机器的运转程序确定为:“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中书省掌管全国军政命令拟草权,为皇帝草拟各种诏令、书敕,接受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官署的章奏,根据皇帝旨意批答转发。门下省负责各种文书的审议,如不同意,有权封驳,即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章奏;如同意,由门下长官侍中签字送尚书省执行。这时,中书、门下两省重权在手,两省长官皆据宰相之职,是封建朝廷施政、决策的主要权力机关,它虽然担负着文书处理业务,但和服务性的、处于从属地位的秘书工作机构有着巨大的差别。事实上,真正在皇帝身边从事秘书工作的是中书舍人、翰林学和一些抄抄写写收发文书的官吏们,地方官署中则是参谋、参军、书记、孔目、主簿一类的人物,至于独立的秘书机构却只有翰林院、匦史院可资比较。

一

中书舍人始于魏晋,隋初有八人专任此职,称内史舍人。隋文帝杨坚时的著名的伐陈诏书,即由舍人起草,后抄写三十万份散发全国。唐初仍有内史舍人一称,武德三年(公元六二○年)改名为中书舍人,其后沿用不改,它是直接为皇帝本人服务的秘书官。《旧唐书·职官志》说中书舍人的工作有五项:第一,“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百司奏议文武考课,皆预裁焉”。这是说,中书舍人应对各地、各司进奏的表章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第二,“凡诏旨敕制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意思是,中书舍人负有起草诏旨、敕制玺书、册命文书的职责。第三、“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这是说,在执行皇帝命令过程中发现误差,中书舍人要向皇帝奏明而加以改正,起着某种政令信息反馈的作用。第四,“凡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而奏之,国有大事,若大克捷及大祥瑞,百僚表贺,亦如之”。意思是百官聚会或有重大事件时,中书舍人代表皇帝接受臣下表状。第五,“凡册命大臣于朝,则使持节读册命之,凡将帅有功及有大宾客皆使劳问之”。这是说,中书舍人还要任皇帝特使,册命大臣和慰问有功将帅和朝廷客人。从这些工作的性质看,中书舍人虽属中书省,实际却是皇帝的高级私人秘书。

当然,中书舍人也不仅仅只为皇帝服务,他们中的个别人也参预其他政务机关工作。《大唐六典·中书省》说,在唐代的最高执政机关——政事堂中,也有一名中书舍人常驻,草拟宰相们议决的各种命令,并帮助处理一些庶务。该舍人多由老成持重者担任,其待遇也不低,据说和宰相一样同吃皇帝所赐的“政事堂食”。

由于中书舍人的职务事关国家中枢机要,朝廷对其工作有严格的规定,“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①意思是,不准泄漏国家机密,要按时完成所交任务,不能违反命令、出现失错现象,不能忘误国家公事。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关于秘书的工作准则。如有犯禁者,处罚极其严厉。《唐律疏议》卷九说,漏泄大事者,处以绞刑,不是大事但应保密的,处以一年半徒刑,如漏泄给外国人罪加一等;不按时完成任务的,稽缓一天笞五十鞭,二天笞一百鞭,十天判一年徒刑;不执行命令判二年徒刑,失错者打一百木杖;写抄制书如有忘误,笞五十鞭或打七十杖。

大概是在这种严章厉法的督促下,唐代一些中书舍人极为干练,应变能力很强。唐初期的王教就是有名的一个。天授元年(公元六九O年),册封寿春郡王的五兄弟,却“忘载册文”,百官到齐“方知阙礼”,“宰相相顾失色”,此时中书舍人王教立刻召来五名书史,自己口述册文,令书吏各抄录一份,顷刻制成五份册命,保证了仪式照常进行。②当然也有个别草包,《明皇杂录》曾记载过这么一位,此人姓萧名嵩,系唐玄宗李隆基时的中书舍人,长得一表人才,史书有“仪形伟丽”的赞辞,但却腹中空空,玄宗曾让他起草任命苏颋为宰相的诏书,他费了很大劲,写得却很差,玄宗很不满意,当众把文稿扔在地上,并挖苦说“虚有其表耳”。这个评语现今人们已当做成语使用了。

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唐设中书舍人六员,秩正五品,其下有主书、主事、令史、书令史、传制等官吏;这都是一些从事登记、抄写、保管、传送诏命,与文书打交道的秘书工作人员。值得一提的是,唐前朝武则天时,曾设置了一个新的机构叫“匦使院”,属中书省。以谏议大夫及补瘚、拾遗等官为“知匦使”。《旧唐书·则天皇后纪》说,“垂拱二年三月,初置匦于朝堂,有进书言事者,听投之”,目的是“申天下这冤滞,达万人之情状”。从其表面任务看,是处理各地臣民的申诉揭露或匡正补过的信件,起下情上达的作用。可以说,它是我国封建王朝中最早的收理来信的机构。

二

唐代中朝,朝廷中又出现了翰林学士这一秘书官职。早在唐太宗李世民时,就常有一些名儒学士侍从皇帝左右,作为一般的文学顾问,有时也草拟一些制书。乾封时(公元六六六-六六七年),这批人员称“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三十六年(公元七三八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③这样,相对于中书舍人起草的诏书而言,便形成所谓内、外两制。外制,即是由中书舍人所掌的国家正式诏敕,写在黄麻纸上。内制,即由翰林学士所掌的皇帝的特殊文稿,写在白麻纸上。学士无正式官置,只在翰林院值班待命,由皇帝直接召使,因此地位颇为尊崇。大诗人李白就在天宝元年(公元七四二年)任过唐玄宗的翰林学士,他的《赠从弟南平太守之遥》诗,有“翰林秉笔回英盼,麟阁峥嵘谁可见?承恩初入银台门,著书独在金銮殿”的自述,李阳冰也说,李白“出入翰林中,问以国政,潜草诏浩”。④可见,李白是当过秘书官的。

安史之乱后,军国事务繁忙,皇帝的各种诏书多由翰林学士办理,一些原属外制的文告,也常常是学士执笔。翰林院实际上成了皇帝的“机要秘书处”,时人称学士为“内相”,意即宫内宰相。在这班人里出现一些在历史上很有影响的人物,陆贽即是其中一位。他是唐德宗李适的翰林学士,因朱泚叛乱,曾随德宗去奉天(今陕西乾县)避乱,这时军政事务千头万绪,一日下数十诏,皆由陆贽草拟,据说“贽若不经思,操笔辄成,皆曲尽事情,中于机会,同舍皆服其能”⑤有名的德宗《奉天改元大赦制》就出于其手。原稿是中书草拟,陆贽认为文稿写得不好,“当今诏书宜痛自引过罪己,以感人心”。⑥他替皇帝草拟的诏书劈头便说,“小子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不知稼穑之艰难,不察征戎之若劳,……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上辱于祖宗,下负于黎庶,痛心靦貌,罪实在予”。⑦据说此诏“宣谕之时,士卒无不感泣。”⑧在草诏中以皇帝自责的口吻痛切检讨,实为罕见。陆贽由此而名噪一时。

唐中期以后,翰林院不仅位崇,而且执政首脑宰相一职也多由翰林学士中选拔,根据岑仲勉先生统计,由德宗到懿宗九朝,翰林学士共有一五四人,当宰相者五十三人,选用率是百分之三十四,九朝宰相总数是一二一人,翰林学士出身者占百分之四十五。⑨这是其它任何官职或阶层都无法比拟的。由此可知,翰林院这个秘书机构,也是封建政权最主要的高级储才机关。

 在隋唐时期,(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机关的会议记录事务也有发展,隋代这项工作是由门下省的起居注官来完成的。唐代沿用,有关习惯规则日益成熟。朝廷每有大的会议,起居郎便在旁记录。记录要求忠实,任何人不能改篡,即使皇帝阅览也颇费周折,有时甚至遭到拒绝。例如,唐文宗李昂时,统治集团骄奢侈靡,文宗便召集宰相讨论这件事,起居郎郑朗执笔螭头下,逐条记录,文宗怕有些丑言传到后世,让人耻笑,便想看一看郑朗都记了些什么,郑朗回答:“臣执笔所记,便名为史,伏准故事,帝王不可取观”,并以朱子奢、褚遂良的言论为据,不同意文宗看记录。文宗无法只得找来宰相帮忙,经劝说郑朗拿出了记录。⑩而有的记录者则坚持不许皇帝看,魏謩拒文宗看起居注便是著名一例。史载魏謩兼任起居舍人时,文宗心血来潮,“遣中使取謩起居注,欲视之。謩执奏曰:‘自古置史官,书事以明监诫,陛下但为善事,勿畏臣不书;如陛下所行错忤,臣纵不书,天下之人书之;臣以陛下为文皇帝,陛下比臣如褚遂良’。帝又曰:‘我尝取观之’。謩曰:‘由史官不守职分,臣岂取陷陛下为非法?陛下一览之后,自此,书事须有回避,如此,善恶不直,非史也,遗后代,何以取信?’乃止”。⑾这是说,唐文宗又想看起居记录,便派人去取魏謩的起居注,謩不给,并说,记录是为了监督告诫,皇帝做好事我不会不记,做了坏事,即使我不记,天下也有人在那里记了。文宗不甘心,便说,起居注我以前取来看过。魏謩则认为,这是因为史官渎职,是陷皇帝于非法,这样做会使善恶不分,让后代无法相信这种记录。文宗只得做罢。

除上所言的秘书官外,隋唐时(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政府的各机关内,还有一大批郎官、主书、令史等秘书官吏在衙置中从事文书工作。如,唐尚书省有员外郎、都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制书令史等,日常的文书收发、存档立案、稽察缺失、监印、复制、督催等都由这些人完成,他们在尚书六部所起的作用至为重要,因唐六部长官流动性较大,经常按各部的所谓前行、中行、后行位次转迁,使各部长官很难熟悉精通自己的工作,实际的工作运转在很大程度上都得依赖于秩低职微的秘书们。

在地方上,各开府长官、州县衙署内,一些秘书则直接充当主要负责人的参谋、助手。如,唐代节度使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他的秘书有参谋、参军、判官、书记等,由节度使自行聘任,事后向朝廷表报奏闻。这些人是幕僚人物,府内重要公务大都参预研究讨论。

以上是隋唐秘书的大致情况。它的显著特点是:对秘书工作有文简而严格的规章,秘书官的职掌分明、参谋助手作用表现明显,是封建统治人材的重要来源。

注释:

①《旧唐书·职官志》。

②《唐会要》卷五十五。

③《新唐书·百官志》。

④《草堂集》序。

⑤《陆宣公翰苑集》序。

⑥《旧唐书·陆贽传》。

⑦《陆宣公奏议》。

⑧《旧唐书·陆贽传》。

⑨岑仲勉《隋唐史·宰相制度度屡变》。

⑩《旧唐书·郑朗传》。

⑾《旧唐书·魏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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