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关于思想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2日 作者原创/佚名 【小 中 大】【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 识 形 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 识 形 态原则,明确党员干部的意 识 形 态工作责任,根据领导机关办公厅《党委(党组)意 识 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 识 形 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 治安全。做好意 识 形 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 识 形 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 识 形 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 识 形 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对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意 识 形 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 识 形 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 识 形 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总支部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 识 形 态工作负相关责任。
第六条 党总支部将把意 识 形 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文章共1971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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