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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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于2022年2月23日转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市司法局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合法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7.《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办发〔2020〕68号);
8.《市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办发〔2021〕2号);
9.《关于印发
二、文件制定主体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实施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完成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后拟以市办发文印发,符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主体适格。
三、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1.文件名称。经审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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