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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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单字替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并了解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了解和反映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情况以及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
(三)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关心帮助、促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五)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回答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工作和人大代表活动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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