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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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名称替换)章程》和《(名称替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某党支部委员会由某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浙江某某电力设计某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
三、中共某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支部支委会于202008年5月7日召开会议,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讨论确定中共某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经党委同意后,将同意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中共某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名。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进行投票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收回的选举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举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举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举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候选人获得赞成的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票数相等且不能确定候选人谁当选时,应就获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数多的当选。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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