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门卫会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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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关门卫会客工作由传达室具体负责。
二、 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区域必须随带有效证件,临时人员出入机关办公区必须携带局办公室发给的出入证。
证件、出入证不得借给他人。
三、 机关以外人员来局联系工作,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经传达室联系同意后,填写会客单后,方能进入机关。
四、 机关以外人员来局找人,由传达室联系,经同意,办理会客手续后,方能入内;如经联系,我局工作人员未在或不同意会见的,不得入内。
五、 上级机关领导或其他(单字替换)政机关人员来局,由办公室及时通知传达室,或由门卫人员及时向办公室领导请示。
六、 来客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机关的,须在会客单上注明,以便出来时由门卫核对。
七、 来机关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事务的人员不得进入机关办公区域。
八、 各种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不得入内。
九、 外来各种车辆禁止入内。
十、 来客应尊重门卫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十一、 会客应在机关办公时间内,下班后以及节假日期间不得会客 十二、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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