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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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政令畅通,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山西某某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乡镇办国土资源站的政务督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局委会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局成立政务督查领导组,组长由“秘书工作”担任,副组长由“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担任,成员有“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
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工作”兼任,副主任由“秘书工作”兼任,政务督查员由局办公室和执法监察股抽调人员组成。
第五条 政务督查人员具有对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权、建议奖惩权。
第六条 各股室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督查人员的工作,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 第七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局领导批办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局(单字替换)支部、局委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重大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 政务督查工作包括立项、下达任务、督促查办、督查专报、立卷归档等工作程序。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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