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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区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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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名称替换)章程》、《(名称替换)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的重要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
       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名称替换)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以及上党课等。
       第三条机关每个党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机关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活动次数。
       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应事先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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