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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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的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对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单字替换)政联席会研究做出决定的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单字替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学院领导班子以(单字替换)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决策。
三、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名称替换)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具体包括:1.学院贯彻执行(单字替换)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制定学院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调整学院办学规模、学科设置和专业设置规划、年度招生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内部组织机构调整、人员的岗位调整等。
5.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奖励;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本科生转专业、重要奖学金评定。
6.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
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教师奖酬金分配等。
8.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重要资产和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处置;9.学院安全(名称替换)、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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