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重大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清晰标下了执纪戒尺层级的刻度,开启了管(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标本兼治的新纪元,对精准执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运用原则是用足用准,其着力点在一个“急”字。第一种形态有两个层次,层次一是“咬耳扯袖”,适用范围是“听说型”和“模糊型”问题线索;层次二是“红脸出汗”,适用范围为点滴查实型而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
两种问题线索都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发现就用,一次也不可或缺,此谓用足。所谓用准,就是把第一种形态的两个层次分开用精准。
现实中我发现我们的领导和同志都惯用第一种形态的第一个层次“咬耳扯袖”,提醒、警示谈话过于温和,没有煞气,不痛不痒,何来效果?很多领导干部不习惯“红脸出汗”的谈法,有准备不足谈无底气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政 治站位不高,热衷于当老好人、局外人,造成谈话不深、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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