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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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单位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单位内部各行政及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含副职)。
班组长的聘任、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 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 2、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单位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领导班子提名、职工评议的程序,实行聘任制办法。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打破学历、资历及干部、工人等身份界限,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发展的人选。
第六条:中层干部的任用范围一般为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应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可以聘用单位以外的人员。
第七条:对现有的中层领导实行直接聘任,对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实行试用制度。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应接受职工代表或所在部门职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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