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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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字替换)的(一次重大会议,五年召开一次)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要求“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
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对政府在构建营商环境中的职责作出相应指引。
可见,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政府自身的法治化,只有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够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科学及全面监管,营商环境才能真正优化。
一、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基准。
价值基准是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标准。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规划的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应从“职能—行为—程序—责任”的基本框架入手,以政府职能科学法定、政府履职合法充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行政责任严格公正作为价值基准。
(一)政府职能科学法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规定,优化营商环境首先应做到“转变政府职能”,即要求政府主体的行政职权设定和配置科学、合理、清晰,符合营商环境的发展需要和政府定位,这也是依法行政的根本前提。
具体来说,职能科学,要求政府定位既不越位亦不缺位,让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职权法定,指的是政府的权力只能来源于法律、由法律所规定,通过政府监管市场的一切要素,如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监管限度与手段等,即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无授权不可为。
政府职能科学法定的根本前提是加强和完善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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