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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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局机关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是建设局人事工作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组织计划、实施招聘、组织考核、宏观管理、工资核发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建设局机关科室的建管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城某建设管理处、城建档案馆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下简称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用人科(室)业务工作相关专业履历或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五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单字替换),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单字替换)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八条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第九条聘用人员的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十条聘用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局组织人事科提出需聘用人员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专业技术要求及需聘用人员的年龄、性别等相关要求。
2、逐级审定。
局组织人事科根据申请认真登记,并及时上报局(单字替换)委会议研究决定。
3、发布信息。
根据局(单字替换)委会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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