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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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严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录制度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制度。
坚持"凡进必考",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除个别特殊紧缺专业外,必须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不同单位录(聘)用相同专业的国家工作人员,推行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办法。
通过一定的形式的考录办法,积极吸纳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我某地各行业、各部门工作人员队伍中,力争到2006年缓解我某地人才紧缺状况。
第二条 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培训。
强化更新知识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专业培训,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培训,加强外语等级培训,实施标准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强化"WTO事务专业人才"培训和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学历水平。
第三条 强化公务员的挂职锻炼、轮岗、交流。
每年有计划地选派部分年轻公务员到基层或上级单位挂职锻炼。
开通我某地与本某某发达地区之间的公务员挂职交流通道,选派部分公务员出去挂职锻炼。
在审批岗位、掌管"人、财、物"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实行轮岗交流。
第四条 规范公务员调任、转任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
公务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注重平时考核。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实际,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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