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台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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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促进某(单字替换)政群团机关、人大与政协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直机关)行政后勤服务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某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安徽某某宣城某对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了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对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单位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单列事业编制和工勤岗位空缺的原则;坚持岗位需要、平等自愿、按岗位条件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按规定办理聘用(续聘、解聘、辞聘)手续的原则。
《办法》规定,某直机关以任何形式新补充工勤人员均实行聘用管理办法。
某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机关现在编在岗的横向流动,可办理调动手续)。
某直其它事业单位或某地某区流向某直机关,也实行聘用管理办法。
补充工勤人员,须在本单位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单列事业编制和工勤岗位空缺时进行。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机关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
《办法》确定聘用程序是: 1、用人单位向某编委专题报告,说明单位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岗位的人员条件及要求等。
2、某编办初审,某编委研究,下达准予聘用岗位指标的通知。
人员采取聘用方法,不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
3、用人单位负责招聘所需工勤人员。
招聘时应把好政 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
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某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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