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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加入会员】 

第一条为促进某直(单字替换)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某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某某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某实际,对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某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
       某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
       某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某地工勤人员流向某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
       经某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
       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 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
       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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