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第一条为促进某直(单字替换)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某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某某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某实际,对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某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
某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
某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某地工勤人员流向某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
经某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
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 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
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 ……
【文章共1242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 上一篇:某出台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 下一篇: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