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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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切实合理使用和管理车辆,更好地完成房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对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局所备车辆的任务 1、保证局领导的公务用车。
2、保证由局组织举行的全局性重大活动用车及单位接待等公务用车。
3、为局内设机构及无配备车辆的所提供公务用车服务。
4、为局机关干部职工、家属因病抢救,产妇 、意外事故等急需用车提供用车服务。
5、其他临时性接待用车任务。
二、车辆的管理、使用和调度 1、局车队行政上归口局办公室管理。
局所备车辆(含评估所、白蚁防治所,其中白蚁防治所工程车除外)由车队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司机负责对自己所管车辆的安全行驶、保洁维护。
车队长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安全检查等。
2、车队长必须每月对所有车辆进行车况检查,督促司机进行整改,随时对车辆行驶公里数与油料、过路过桥费吻合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车辆调度日记工作(每月用车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出车相符、补贴相符。
3、车队长必须做到派车指令及时、准确。
4、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及其他各股室用车,应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局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由车队长统一协调派车。
5、局领导使用相对固定用车某地内可直接指派司机出车,某地外须告知车队长,以便核对出车补助;任何人使用局的机动车辆一律需报车队长统一调度安排,司机方可出车;凡外单位(人)借用本单位车辆,一律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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