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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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问题,根据国务院《(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案件; 2、(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
对群众(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
对重大(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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