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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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问题,根据国务院《(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部门交办; 2、某地(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某地(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某地(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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