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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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字替换)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单字替换)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和上级(单字替换)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单字替换)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单字替换)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单字替换)的建设、思想政 治工作、(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单字替换)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单字替换)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单字替换)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单字替换)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单字替换)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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