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名称替换)章程》及(名称替换)、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责任规范第一条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各党(工)委每月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调研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每月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参加一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二条落实党建责任制。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政 治导向,建立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党建责任机制。
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年初要主持召集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建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要点,与下级党组织书记逐一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
组织委员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工作进展、调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要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安排,研究制定 ……
【文章共4740字,范文学习借鉴,请勿直接抄袭】
- 上一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 下一篇: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