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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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通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d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创 新 思 想,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d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d组会、班子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d的建设和思想政 治工作;d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
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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