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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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用车范围 1. (单字替换)委领导公务用车; 2. (单字替换)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 3. (单字替换)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 4. (单字替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规则与规程 1. 办公室要做好为(单字替换)委领导用车和各类公务用车的服务工作,领导提前预定的用车,要保证百分之百的到位率;临时性用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车辆到位率。
2. (单字替换)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需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用车申请并经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 学校(单字替换)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接待人员要根据来访者的有关情况安排好车辆,接待工作结束后填写《(单字替换)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4. (单字替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用车后填写《(单字替换)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5. 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的审核、结算工作。
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后,(单字替换)委办公室与学校运输服务中心、校长办公室等单位结算用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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