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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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字替换)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单字替换)的组织关系由(单字替换)支部、基层(单字替换)委及某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单字替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单字替换)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单字替换)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单字替换)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单字替换)的组织生活的(单字替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单字替换)纪处分,或按(单字替换)章规定,以自行脱(单字替换)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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