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秘范文>> 实用文档>>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1)(单字替换)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单字替换)的组织关系由(单字替换)支部、基层(单字替换)委及某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单字替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单字替换)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单字替换)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单字替换)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单字替换)的组织生活的(单字替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单字替换)纪处分,或按(单字替换)章规定,以自行脱(单字替换)论处。
      

【文章共31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 我要加入会员

  • 我要以稿换稿

  • 我用手机阅读

  • 我要推广赚钱

  • 我要咨询问题


  •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