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若干规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从政意识,特作如下规定: 1、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单字替换)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单字替换)委、政府的各项决定。
对拒不执行或明拖暗顶的,给予留(单字替换)察看或者开除(单字替换)籍处分。
2、各级(单字替换)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围绕某委、某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确定1-2个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报送某委政研室。
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基层和群众反应的难点、热点问题。
某、乡镇两级(单字替换)政部门每周要确定一个主要领导(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接待日。
对因推诿扯皮造成问题久拖不决,引发矛盾升级的,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单字替换)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单字替换)籍、撤职处分。
4、严禁以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对因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 治影响的,给予(单字替换)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单字替换)籍、撤职处分。
5、严禁在工作时间和下基层时酗酒、打麻将、打扑克、钓鱼和出入娱乐、按摩、洗浴场所。
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6、严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某场经济活动。
违者给予(单字替换)内严重警告、留(单字替换)察看、撤职处分。
7、严禁领导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 ……
【文章共1613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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