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分部门一把手和某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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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市直部分部门一把手选拔任用和乡镇(单字替换)委书记竞职竞岗工作,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某委主要领导的选人用人权力,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提高部分领导岗位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依据《(单字替换)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某直部分部门一把手竞岗和乡镇(单字替换)委书记竞职工作。
2、选拔任用人选条件。
符合某委确定条件的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
3、工作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及报名条件。
(2)自愿报名。
符合某委确定条件的同志均可按岗位、职位自愿报名。
报名时要提交本人书面申请。
(3)民主提名。
召开全某中层班子一把手以上干部大会对某直部分部门一把手空缺岗位和横向串动后乡镇(单字替换)委书记空缺岗位按1:4的比例,在自愿申请报名的人员中进行无记名提名推荐。
报名人数不超过4人的岗位,此程序某某略。
参加会议人员是某委委员和某人大、某政府、某政协班子中非某委委员成员,某直部门一把手,(单字替换)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上管部门一把手,人大、政协各办主任,乡镇(单字替换)委书记、乡镇长及某级离退休老干部代表。
报名竞争的人员回避。
会上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4)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推荐考察对象。
召开由某委委员和四大班子成员参加的推荐会议,报名竞争的某委委员回避。
对经全某中层班子一把手以上领导干部大会推荐产生的每个空缺岗位前4名提名人选再次进行无记名民主推荐,取每个岗位前2名人选作为考察对象。
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的岗位,此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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