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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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轮训、培训制度 (1)各级干部必须按培训规划参加调训,干部所在单位要为干部按时参加调训创造条件。
(2)因个人原因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在培训中表现不好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科级干部要补训,后备干部不予提拔,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要延长3-6个月试用期。
(3)对无正当理由限制本单位干部参加上级调训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
2、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联系制度 (1)组织部要定期召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经常向执纪执法、审计、(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等部门了解干部工作的信息。
(2)干部监督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如实向组织部反映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
(3)对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字替换)纪政纪处分。
3、干部(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回复制度 (1)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立案审查的干部外,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必须下达回复通知,否则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被通知回复的领导干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在一周内实事求是地向组织部写出书面回复材料。
(3)未经组织批准延迟回复期或隐瞒问题、避重就轻或欺骗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单字替换)纪政纪处分。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本人或家中发生了尚发[2000]27号文件中规定的10项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后15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指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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