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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禁止用公款配备电话、支付话费的规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自律行为的管理,坚决刹住公款配备电话和支付话费的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
       违者,除纠正处理外,还要给予责任人(单字替换)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本规定下发前发生的用公款购买的个人使用的移动电话,按每年20%折旧处理给个人,剩余款项由移动电话持有者向单位补交。
       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由使用者向单位全额补交电话初装费。
       对不能主动纠正者,给予(单字替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应交费用。
       3、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让下属单位为个人购买移动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
       违者,给予(单字替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应交费用。
       4、不准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报销个人移动电话话费和个人住宅电话费。
       违者给予(单字替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特殊部门按上级规定配备的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
      

【文章共380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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