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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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弱、病、残(单字替换)员的管理 1、办理免于参加(单字替换)组织活动的手续。
由本人提出申请 支部委员会认定,经社区(单字替换)委批准,报街道工委备案后可免于参加(单字替换)组织活动。
2、建立联系人制度。
由支部指定联系人,定期进行走访,关心(单字替换)员困难,传达(单字替换)内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决策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和要求,收取(单字替换)费。
每一季度安排一次。
3、社区(单字替换)委每年可安排1-2次走访。
二、对人户分离的(单字替换)员的管理。
原则上以组织关系所在(单字替换)支部为主,对愿意选择现居住地支部活动的(单字替换)员可转临时组织关系。
(含特殊情况(单字替换)员) 三、对外出务工(单字替换)员的管理。
条件允许的要求其参加本支部活动。
短期不能参加活动,向支部请假,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交纳(单字替换)费。
长期在外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动员其转出临时组织关系。
对既不参加活动,又不转出关系,连续六个月不交(单字替换)费的(单字替换)员,根据(单字替换)章规定给予除名。
四、对因私出国的(单字替换)员的管理。
在办理出国手续未出之前按正常(单字替换)员对待。
出国(单字替换)员在出国时要向(单字替换)支部汇报并一次性交纳一年的(单字替换)费,一年以后,可由其家属代交。
出国后每半年应向原(单字替换)支部书信汇报一次思想及在国外情况,支部可通过其家属与(单字替换)员取得联系,提出要求。
五、对新经济组织的(单字替换)员管理。
在居住地附近经营,能参加正常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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