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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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处理职工群众来访工作,切实提高处理来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来访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来访秩序,根据《(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山东某某(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规定》、“胜利油田(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三项规程和一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释 义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群众来访,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走访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对来访群众应加强《(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条例》和《山东某某(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规定》的宣传教育,引导其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职工群众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公司专门成立(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
三(科)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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