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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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公司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实施如下: 一、由公司行政部牵头,人力资源部、生产部组成劳动纪律督察组,不定时地对全公司各车间、各部门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总经理及董事长; 二、自2007年元月起员工实行全勤奖制度,当月参照上月考勤。
持卡人全月出勤为满勤者,按每月20元发给全勤奖,凡迟到、早退、未刷卡在一次以上者在取消全勤奖同时作以下处罚; 三、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四、未刷卡每次罚款10元; 五、请人刷卡或代人刷卡每次各罚款20元; 六、大门警卫负责考勤监督,对代人刷卡现象应及时制止,凡不服从警卫监督和制止仍代人刷卡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公司将对大门警卫给予每人次10元的奖励; 七、大门警卫对代人刷卡行为不报告的,一经查实按代人刷卡每人次20元处罚; 八、未实行刷卡的部门、车间员工处罚办法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劳动纪律督察组将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实际情况与车间考勤不符的,公司将对车间主任、考勤员各罚款10元/次; 九、在上班时间闲谈、上网聊天、玩游戏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查实罚款20元,并取消全勤奖; 十、凡在生产区未按规定佩带上岗证、穿戴工作服的,每次罚款5元。
以上规定自2007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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