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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机构改革中非领导岗位双向选择和择优选用实施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结构,减员增效,在完成各部门正、副职领导竞争上岗和择优选任后,对非领导岗位,在业务部门实行双向选择,综合部门实行择优选用。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群众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5、用人所长、优化结构的原则; 6、强化公安业务部门的原则; 7、组织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结合,服从组织决定的原则; 8、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参加人员范围 全局中层以下干部 三、实施步骤 (一)全局中层以下干部每人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定岗意向表》,按规定的时间报机构改革办公室,机改办将情况汇总后,向各部门反馈。
       (二)各部门根据反馈情况,研究提出择优选用、双向选择的方案和拟定人员,报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三)综合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个人的德才表现在全局范围内优先择优选择。
       业务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选择或在业务相近的部门人员中选择。
       凡在一个部门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原则上应轮岗。
       各部门在择优、双向选择时,应空出一定岗位,具体名额由机改领导小组确定。
       (四)经第一轮择优、双向选择后,如仍有空缺岗位,可再进行第二轮择优、双向选择。
       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适当调配。
       (五)机改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意见、部门选用意见和调配意见提出选用、定岗意见报党组审定,向全局公布政 治部办理有关选用、定岗调转手续。
       (六) ……

【文章共876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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