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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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 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应谨慎保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名称替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 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内容:(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 治历史情况;(3)“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表现;(4)一九八九年某发生政 治风波期间的表现;(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 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
政 治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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