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某地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某地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单字替换)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
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
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
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 ……
【文章共108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 上一篇: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 下一篇:政府联合办公大楼管理办法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