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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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是各级(单字替换)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掌握贯彻落实(单字替换)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单字替换)的组织部门联系老干部的桥梁,是提供老干部工作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处理老干部(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单字替换)的老干部方针政策,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老干部政 治、生活待遇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老干部(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工作要在各级(单字替换)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政策范围内的实际问题。
3.对离退休老同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各级老干部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老干部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5.办理(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事项或与(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老干部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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