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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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1、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报实情。
2、严禁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收受财物。
3、严禁对群众耍态度,不依法、不公正、不文明执政。
4、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5、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
6、严禁用公款吃喝、跳舞、钓鱼、旅游。
7、严禁参与赌博。
8、严禁迟到早退,中途溜号。
违反第1、6、7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第2、3、4、5、8条禁令的,情节较轻的,予以行政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对违反以上禁令,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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