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了贯彻落实(单字替换)的×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内监督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区直机关处级(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一、谈话目的
按照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从爱护干部、严格要求干部出发,通过同谈话对象研究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增强区直机关处级(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的(单字替换)性修养,提高反腐倡廉能力,使(单字替换)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切实增强(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履行好岗位职责。
【文章共1507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 上一篇:大学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流程
- 下一篇:诫勉谈话办法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