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巡视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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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单字替换)委((单字替换)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视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单字替换)委巡视组应当将巡视中发现的在廉洁自律、执行(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遵守(单字替换)的政 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或者经了解确有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干部,列为(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对象。
第三条 (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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