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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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日某某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某某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39人组成,本次会议选举3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8人、秘书长1人、委员29人;选举某某人民政府某长1人、副某长6人;选举某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某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二、本次会议的各项选举,由会议主席团主持。
三、某某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某人民政府某长,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就进行等额选举。
某某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应选8人,差额1人,候选人为9人;常务委员会委员应选29人,差额3人,候选人为32人;某人民政府副某长应选6人,差额1人,候选人为7人,均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按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
四、某某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某人民政府某长、副某长,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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