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某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来源: 秘书工作 【加入会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某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某某地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丽水某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人,其中丽水某分配某某地代表名额22人,丽水某放选代表名额5人;选举某某地人民政府某地长。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丽水某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和某某地人民政府某地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
某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某地长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可以等额选举。
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数不得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即不少于6人。
四、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应采用书面形式,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填写,并向大会秘书处提供被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和提名理由。
五、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某地长为11月30日上午8:30、某代表为11月30日下午4:00。
六、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要求不作为候选人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
如果联合提名的代表愿意撤回提名,主席团应予以同意,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告知被提名人。
七、代表候选人差额数超过1/5的比例,是否进行预选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进行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
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 …
【文章共1941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