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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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评估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
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
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
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
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
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
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名)、二类(6名)、三类(2名)。
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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