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党总支部民主集中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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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集中制度
为了加强民主作风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强团结,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以及非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杜绝“一言堂”,用集体智慧解决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原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步调。
三、党总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总支部大会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组织落实,任何成员和个人无权改变党总支部的集体决定。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应注意依靠集体智慧和经验,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施正确的集中,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四、加强组织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经常通气交心,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增强支部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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