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子“诛少正卯”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0年04月2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关于孔子“诛少正卯”一事之有无,在中国历史上可谓历时最长的学案。自荀子《宥坐》篇始作俑,两千余年间,不断有人对其持肯定或否定态度。直到1974年,无论肯定或否定者,均只在提及其它问题时,略一论及此事。1974年,赵纪彬氏写了一篇《关于孔子诛少正卯问题》的文章,从肯定其有的角度,作了洋洋万余言专论。赵氏之作是在“批林批孔批周公”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发表的。那时“诛卯”成了一道政治门坎,肯定其有者是革命派,否定其有者是反革命派。这是两千余年涉足此一问题的学人从未经历过的,即使明清两代文祸最酷烈时期,对此问题说有说无者也不用担心坐牢杀头。
在那样一个学术空乏,学者遭难的年代,人们却对两千五百余年前并不特别引人注目的问题表现出空前浓厚兴趣,绝非发思古之幽情,而是古为今用。质言之,就是将孔子定为用杀戮手段对付学术对手的元凶,搞文字狱的祸首;“四人帮”用血腥手段迫害知识分子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赵纪彬氏之文与当时其它同类文章一样,大而无当,空洞无物,但毕竟是有关这一问题的专论,有必要指证其非。
有无少正卯其人,诛卯其事?没有!诛卯一事,首见《荀子•宥坐》篇。孔子死于前479年,荀子生于前313年,二人生死之期相差160年。《宥坐》至少在荀子20岁后成篇,孔子诛卯为任大司寇时,当在六十岁前;两百年间《论语》《左传》不载,思、孟、庄、墨不录,《国语》《国策》不记。这样无傍无依之文,岂可作为信史!至于后世多少人提及此事,更加没有意义。后世肯定其有者,除荀况此文,举不出更早证据。历史事件不能靠搞投票裁决,不能据持有(无)者多少判定其有无。
其实《宥坐》篇完全是寓言故事,用的是神道设教、托圣立言的章法。其守愚守让守怯守谦之议,颇似黄老之论。其杀人立威,以言定罪,测心而诛,颇似申韩之术。其观水之言,则类刑名家之说。从其论持满之术着必杀之令,与文王周公相提并论,则作此文者为一功成名就,大权在握之人欤?其为李斯或其门客在焚坑前夕所作之文耶?何杀气盈盈于字里行间也!
荀子以前,诛卯一事何以毫无记载?赵纪彬在文章中写道:“唯因当时奴隶主贵族,对少正卯其人其事,‘恶其害己也’,而皆削去其记载,后世一部分儒家,从‘尊孔’出发,亦讳言其事。”以赵氏之矛攻赵氏之盾,既然“皆削去其记载”,两百年后之荀况从何而知?神人托梦?冤魂显灵?可见《宥坐》此段文字完全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想当然之笔。
奴隶主(春秋时期,中原主要国家已非奴隶制社会,此处姑用赵氏称谓)既恶其害己,视为异端,非杀不可,则一定要张扬其恶,着之诰令,载于史传,以收杀一儆百之效,何须要讳?《宥坐》不是托孔子之言,书五必杀之罪,立极立则,要天下后世遵为准绳?孔子“诛卯”是公开进行的,“诛”后呈尸两观之间,示众三日,显非暗算,不是风波狱,何须要讳?奴隶主贵族杀人,总是恶其害己,岂有喜其利己而杀之之理?也许秦始皇杀韩非是例外。杀别的害己者要记载(以下将会看到)何以杀少正卯不能记载?须知当时史官并不受孔子节制,也非儒者。齐太史当着崔杼之面书“崔杼弑其君”,杀身尚且不惧,鲁太史为甚么就不能书:“某年月日,孔丘诛少正卯?”
“后世一部分儒家,从尊孔出发,亦讳言其事。”此说不通之甚。后世二字涵盖太宽,《宥坐》而后,说与不说此事均与确定孔子是否诛卯无关。当孔子之世,“子见南子”,类似后世走夫人路线,子路都十分反感,迫使孔子对天设誓:“予所鄙者,天厌之,天厌之!”此事《论语》尚且不讳;孔子摄相,正是政治上得意之时,按《宥坐》,孔丘诛卯与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同类。汤、文王、周公、太公、管仲、子产为圣君贤相,尹谐、潘止、管叔、华士、付里乙、邓析为乱臣贼子,孔子与圣君贤相并列,卯与十恶不赦者为伍,孔丘以大圣诛大恶,何等光彩,何须要讳?莫非预知两千五百余年后有批林批孔运动?当世儒家不必讳,后世更无讳之必要。
说来奇怪,不仅儒家讳,其它诸家,例如道家、墨家也不记载,也为孔子讳起来。庄周《盗跖》篇,以盗跖之口,斥孔子为巧伪人,骂倒自轩辕氏以来之一切圣君贤相,称“自汤武以来,皆乱人之徒也。”恐怕绝不会有利于奴隶主贵族。盗跖从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侯,所过之处,大国守城,小国入保,万民苦之,“文革”中被封为英雄,奴隶主贵族必然恶其害己,而庄周并未削去其记载;为甚么偏要削去孔丘诛卯的记载?这不正是攻击孔丘的好口实吗?
王充《论衡•讲瑞》篇称:“少正卯在鲁国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三盈三虚,非朝夕所能完成之事。则少正卯也与孔子一样,是多年聚徒讲学的教育家,其弟子甚至比孔丘还多,除原有门人,还有“三虚”时从孔门皈依来的弟子,少正卯的学生则一个也未投孔丘门下,因诸子无少正子之门三盈三虚的记载。
昔人称孔子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少正卯当有弟子四千,贤人八十三。这些弟子到甚么地方去了?被孔丘坑了?不可能!小小鲁国司寇,不可能在三月摄相期间杀三四千鲁国闻人,杀三四百也不可能。孔丘继任者继续其坑法事业?不可能!孔在鲁就遭到排挤,继任者绝不会为其杀学术上对手。即使鲁国坑法,其弟子也可以到别国聚徒讲学,如儒家及稍后的墨家那样,参加百家争鸣,然而稷下先生中未闻有少正卯门徒在。
少正卯聚徒讲学,所传何艺?当然不会象孔子那样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而是别有专攻,其思想一定自成体系,著述一定着之竹帛,否则何以授徒?鲁国疆域浅狭,诸侯聘问频繁,少正卯其人其学一定会流传邻国。然而少正卯之学却未有片言只字存于世上。顺便说一句,赵氏断少正卯为法家,称其为法家先驱,实在轻率,著述之不存,何以定其家?被儒家杀者是法家?反之亦然?秦始皇杀韩非,则二人中必有一人是儒家,谁法?谁儒?
少正卯之学为甚么没有传下来?被孔丘焚了?即使孔丘先秦始皇二百余年焚书坑法,少正卯之学亦会为其弟子承传,也会有一部法家《论语》或《少正子》传世。一种学说,一经传播,除非本身失掉生存能力,要消灭它是不容易的。即以秦火之烈,法令之酷,收罗之广,诸子百家之言依然能逃过劫数,保存下来。孔子权力与秦始皇相比,可谓萤火之与明月,掌权时间长短之比,秦始皇为孔丘的一百二十倍,孔丘绝无能力禁绝少正卯之学,即以《荀子》一书中多次提到的邓析,其名不及少正卯,子产执郑国之柄远较孔子摄鲁相时间长,《汉书•艺文志》尚称其有著作二篇。
中国古代,大约遵守着不以人废言的准则,以司马氏之阴狠深刻,杀何晏、嵇、阮等后,并未毁其著述。当然亦有杀人焚书者,前有秦始皇,后有满清之康雍干三朝。
《宥坐》篇虽不为荀子所作,但其五必杀准则,却是道地的荀子思想,散见于《荀子》各篇,特别是《非十二子》中,有的说法一字不易。兹摘引对照于下:
《非十二子》(以下简称《非》)之:“知而险,贼而神,伪诈而巧。”与《宥坐》之“心达而险”相类。因为智神诈巧皆从心而出。《非》中“行辟而坚”直接引至《宥坐》,列为第二条大罪。《非》中之“言伪而逆”与《宥坐》之“言伪而辩”相当。逆有迎合、顺从、揣度义,其言虽伪虽假,却能揣度人心,投其所好,使人入其彀中,自是辩才。《非》中之“饰非而好,玩奸而泽”与《宥坐》之“顺非而泽”相近。《非》称这几条为“治之大殃,古之大禁。”
“记丑而博”《非》中虽未列为天下大禁,但其非思、孟之词有:“闻见杂博,甚僻违而无类。”已见其端;杂博僻违,非丑而何?
把《非》中这段文字与《宥坐》相关文字比较,不难看出,《宥坐》中五必杀之律,是将《非》中相关文字归纳概括而成,更重视心(思想)、言(言论、著述),而将所禁、大殃、大禁、所弃,直接改为必杀。由于其文字简括抽象,可作多种解释,更具刀笔意味,此段文字为精通刑律者所为欤?如少正卯果有其人,五必杀之则为孔子所立,《非》中何不引五必杀之则而点少正卯之名?
《宥坐》在《荀子》中算不得重要篇章,但其借孔丘之口所立五必杀之则,借孔丘之手对子虚乌有之少正卯行诛,揭出了治思想罪、文字罪的旗帜,与春秋及战国初中期百家争鸣局面大相径庭。《宥坐》此段文字,是中国历史上兴文字狱的宣言书,这恐怕只有在大一统局面下、社会相对安定条件下才有可能。后世部分儒家,包括朱熹、康有为,从尊孔出发,亦侈言“诛卯”,原因是儒学独尊后,部分儒生挤进官场,情不自禁地想用手中权力,或借助统治者手中权力排斥异端,乃至政治上对手。忘记先师“焉用杀”的教导。其下滥者借此为兴文字狱者立论造说,推波助澜,去先儒仁者爱人思想尤为遥远。
赵纪彬氏之文之关键部分,前已证其非,再略引一二,见其荒唐。
“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春秋末期(鲁定公十二年,公元前四九八年)孔子滥用其司寇职权,杀害了‘鲁之闻人’、法家的先驱少正卯。此实‘君子’维新与‘小人’变革两条路线斗争尖锐化的标志,同时亦即先秦儒法两个对立学派斗争的发端,而尤为揭露当前‘尊孔’逆流反动实质的一大关键。”
前已论及少正卯不过是子虚乌有,先秦之世有无儒法斗争姑无论,所谓当前(1974年)尊孔逆流,便是一大谎言。自五四运动揭出“打倒孔家店”旗帜,对孔学批判数十年,当年五十岁以下者,大多不知四书五经为何物,文行忠信为何事,哪来尊孔逆流?这不过是适用于广泛阶层的思想、政治罪名。与此伴生的是“骂秦”,“劝君休骂秦始皇”,这是对头面人物说的,对小老百姓则不是劝不劝的问题。那年月天天喊反对封资修,前批奴隶主贵族,后批资产阶级,却把封建地主总头领秦始皇捧到吓人高度,岂非咄咄怪事!封建地主阶级不是比资产阶级更反动?
赵纪彬对“五恶”的疏释也是今古奇文,略举一二,见其大端。“‘心达而险’,即是(少正卯)力求掌握政权,以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而颠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邦家’。”
“‘《记》丑而博’,‘记’即书名;‘丑’字训畴训匹,即少正卯的著作为关于对立斗争的论述,其中包括多量材料。”
“‘顺非而择’,即顺从批判现实的思想和言论。”
如此荒唐文字,还有甚么必要跟着他去玩考据训诂的把戏?即使承认赵氏之说,“记”即“讲义”丑训俦、畴,且与等、匹、比同训,焉知“记丑”不是指下围棋讲义?围棋不是两人(相匹)相角吗?为什么不是兵法讲义?打仗是在更大规模上的相匹相角。为甚么不是农书?耦(相匹)耕为当时通行的耕作法,畴亦有田畴之义。等等。
“五恶”独立成罪,犯一必死。则讲“对立统一理论”,讲“朴素的辩证法”何以犯了死罪?老子是讲辩证法的鼻祖,孔子毕生师事柱下,从未说过他讲辩证法该死。孔子何尝不知辩证法?据赵训诂,子贡之“闻一以知二”,“二”即“两”亦即“丑”,即对立统一理论。《论语•子罕•吾有》章:“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最后一句按赵氏旨趣,应如此断读:“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叩有击打询问抓紧勒住之义,《史记•伯夷传》:“伯夷、叔齐叩马而谏。”今人语“扣留”“扣押”即用其义。端有极义,竭为穷举,此句可译为:“我抓住辩证法不放,将所有可能的方方面面都给他讲完了。”少正卯之博不过多而已,岂能与孔子的极至、穷举并论?
畴尚可训谁,《书经•尧典》:“帝曰:‘畴咨,若时登庸’”即:“谁为我寻访顺时而治之人而用之?”则少正卯之“记丑而博”,未尝不是少正卯记谁的事都十分详尽十分多。则少正卯可能是档案吏或善打小报告者。这样训诂下去有甚么训诂不出来!
《宥坐》所列“五恶”乃是通罪,赵氏只于“少正卯”造说,而指释丑为怪异之事者为妄说。实则赵氏之说才是臆说妄断,至少犯了用特殊界定一般,用个别偷换通例的逻辑上的错误。(1978、7)
按:1978年,余曾将此文及其它内容以《“儒法”斗争杂议》为题,抄寄《历史研究》
2005年,北美一些华人或者华裔,关于孔子是否有诛少正卯一事,又展开了一场讨论,依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隔两千余年,从批林批孔算起,也有三十年以上时间,我们炎黄裔胄,对这一问题还是放不下心。其实,诛卯一事本属寓言,溯其本源,究其根底,答案自见。就学术而言,说有说无,能自圆其说,便成一家之言,不必定其是非。但一些政客,一些依附于政客的学人,具别样心肠,从另外角度,挖空心思,深文周纳,虎伥面目自见,贻笑天下后世。
北美华胄重新翻出这一问题,不知起于何因,但愿他们不要得出“有”的结论,更不要从其“有”鼓动另一次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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