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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文化

人文历史—湖湘正义录初编之序(一)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惟楚有材,于斯为盛。”在多姿多彩的中华地域文化里,湖湘文化以其鲜明的个性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成为独具文化意义与思想价值的文化体系,近年来围绕其展开的探讨与争论也十分频繁。去年,愚曾出“掌”红网湖湘文化论坛,负责有关事宜,个中三味良有品尝。因而深感文化陵夷,利欲嚣竞,然未尝无一日不忧患乎天命,临深履薄,战战兢兢,恐惧乎“学术之不讲”(左宗棠语),“正义”之寝息,故时刻以“接着讲”为大任,表章前贤不遗余力,以期昌明湖湘精神传统,继往开来,“重振”湖湘文化。

  “湖南人”“第一次”感到“骄傲”与“对天下之责任”,在清季曾、胡、左时代的咸同“中兴”之世。而那个时代的“湖南人”正是心怀这种“骄傲”与“对天下之责任”,前赴后继,人人奋勇,“力挽狂澜”,以致天下“莫或无有湘人之踪”(谭嗣同语),他们或实行洋务自强,或致力变法维新,或革除满清帝制。而后毛泽东等新民主主义者则推翻“三座大山”缔造了新中国,开千古未有之局面。近一百多年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湖南人才之盛,天下无出其右,为世罕见。这种现象一直迫使我们不断起去反思其中的原因。

  湖南地处南中,北枕大江,南薄五岭,西接黔蜀,群苗所萃,山国荒僻四塞之地。山多水少,重山迭岭,滩河峻激,而舟车不易为交通。气候无常,瘴厉肆虐,淫祀巫傩风行。远古神话中,“中央”①政治与文明“惩罚”②不愿接受“正义”的异族,即将他们驱逐到“边缘”的“黑暗”地区。在传说的禹贡九州中,湖南属荆州,为蛮越之地,是国家“中央”政治与文明(“正义”)的“边缘”地区。如黄帝伐蚩尤、尧伐南蛮、善卷“隐居”常德德山、舜放驩兜于崇山、禹征三苗等,湖湘之地似乎还在“王土”之外。(《书·典》宋蔡沈注:“崇山,南裔之山,在今澧州。”《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吴起云:三苗之国,左洞庭右彭蠡。”《通典·州郡十三》:“潭州古三苗之地”,“岳州在苍梧之野,亦三苗国之地。”)

  传说中的“蚩尤”不接受“中央”政治与文明的游戏规则,“苗民弗用灵,制以刑”,“作乱”,故遭大禹“中央”的“问罪”(《书·吕刑》)。屈原不愿接受宫廷政治秩序遭惩罚,即流放于楚国“中央”的“边缘”地区——湖南。至汉代,“长沙蛮”、“武陵蛮”活跃于境内,湖南仍是“文明”的边缘地区。有唐盛世,湖南仍为遭“中央”“惩罚”的士人的“边缘”之地。宋代蔡烨、章惇开梅山,置“新化”与“安化”两县,梅山自“边缘”“归化”“中央”,由“野蛮”跨过“黑暗”而步入“文明”,“梅山”开始进入“历史”。在宋代,湖南还存在杀人祭鬼“野蛮”风俗。《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记载宋仁宗康定元年十一月知万州马元颖请求下诏:“乞下川陕广南福建荆湖江淮,禁民畜蛇毒、蛊药,杀人祭妖神,其已杀人者,许人陈告赏钱,随处支铜钱及大铁钱一百贯。”

  “边缘”是“中央”等级秩序的末端,是“历史”的“空白”处,“文明”的边界。“中央”意味着“光明”,“边缘”意味着“黑暗”。“边缘”可能绝对受制于“中央”,也可能独立于“中央”。蚩尤、三苗对“中央”的斗争从来没有终止过,湖南历代都有蛮族不服“中央”压迫而“起义”,我们可看到,湖湘文化更多的是具有独立性,甚至于试图另立或自立“中央”,或开辟“桃花源”。中国古代官吏承担着扩张“中央”“文明”的职责,“以吏为师”,地方官吏责任感常表现在扶植名教、移风易俗的事务上,兴修学校,奖“善”惩“恶”。在“中央”向“边缘”扩张的过程中,也常使用战争这种残酷手段传播“光明”,汉代马援征伐五溪蛮等即是。叶舒宪先生谓“儒家”伦理起源于阉割奴隶文化③。然而湖湘地域文化对“中央”政治与文明的“奖惩”似乎并在意,正是如此,湖南人民所受的奴隶性的“文明”教育极少,也因此咸同以前很少有湖南人进入“中央”等级秩序的网罗,由此而走入“历史”,最终“流芳”于帝王家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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