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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文化

人文历史—湖湘正义录初编之序(四)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关于湖南人的性格描述甚多。《史记》谓湖南人十分慓悍,《隋书》说其“劲悍决烈”。而湖南地方志描述湖南人性格的特征,也几乎一致。诸如“劲直任气”(《长沙府志》,《古今图书集成》),“人性劲悍”(《宁乡县志》,同上),“人性悍直”(《岳州府志》,同上),“民好斗讼”(《平江县志》,同上),“率多劲悍”(《湘阴县志》,同上),“其俗慓悍”(《茶陵县志》,同上),“其民尤尚气力”(《衡山县志》,同上),“其俗好勇”(《宝庆府志》,同上),“好武少文”(《新化县志》,同上),“任性刚直”(《安化县志》),“赋性刁悍”(《郴州志》,同上),“刚劲勇悍”(《常宁县志》,同上),“劲悍尚讼”(《安仁县志》,同上),“悍直梗朴”(《慈利县志》,同上),“好勇尚俭”(《新宁县志》,同上)……种种描述,不一而足,大多围绕着强悍的性格而言。而事实上,这种对夸张慓悍的“话语”隐藏着一种潜置的语境,也就是它属“中央”与“历史”的“边缘”。

  湖南人自古好巫鬼淫祀,某些“边缘”地区至今仍风行巫傩文化,由此而来,其民性格中有一种类似古希腊“酒神”文化的精神因子。《论语·子路》:“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刘宝楠注:“孔曰:南人,南国之人也。”《九歌章句》:“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注曰:“《汉书》曰:楚地信巫鬼,重淫祀。《隋志》曰:荆州尤重祠祀。屈原制《九歌》,盖由此也。”《皇朝文鉴》卷一二八龚鼎臣《述医》:“巴楚之地,俗信巫鬼。”深受巫鬼傩腊之风熏陶的民众,好饮酒和食疏麻(类似今天的毒品大麻,《九歌·大司命》:“折疏麻兮瑶华,将以遗兮离居。”王逸注:“疏麻,神麻也。”《神农本草经》:“麻贲,……多食令人见鬼,狂走。久服通神明。”),“野蛮”而疯狂,慓悍而纵欲。而在屈原《九歌·国殇》一诗描写的“勇猛刚强”的战士形象,其有“不可凌”的不屈精神,是湖南人尚武不怕死精神的极好写照。

  在今天,端午起源纪念屈原已成“常识”,然而我们往往忽视了游走在“野蛮”与“文明”之间古代民间端午龙舟竞渡。龙舟竞渡靠勇力与团结取胜,有助于培育慓悍的民风。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仅县(市)以上的竞渡点,有506个,其中湖南多达89个,远在其他省份之上。因龙舟竞渡过程中往往引发争斗,甚至殴击至杀人成狱,最终被“中央”宣判为“非文明”,屡遭禁止,几乎差点被赶出“历史”。唐代诗人元稹元和九年(814)春途径岳阳观看到龙舟竞渡之后写下《舟竞》诗,说“祭船如祭祖,习竞如习仇”、“建标明取舍,胜负生死求”,认为有伤“王化”的“野蛮”淫俗应该禁止。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载,宋太祖先后三次禁止竞渡,如乾德元年夏四月戊子,禁湖南竞渡。宋、明、清三代,政府禁止竞渡甚严,但民间仍在“边缘”地区举办龙舟竞渡。可以说,民间龙舟竞渡与团结、慓悍的民风的形成有某种程度的联系。

  “过去”民间未能进入“历史”的非文明风俗,因为其属“边缘”而被遗忘,我们既不能找到文字记载,也更无法设想、复制“过去”,这就给我们的湖湘文化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民间田野考察或许能挽回一些遗憾,(三湘都市报“寻找心灵家园的珍藏”即是这么一种努力。勿庸讳言,肖欣记者的思考对我有启发。),但仍然与“过去”(非“历史”)太遥远和陌生,多是“文明”对于“落后”或“野蛮”的一种“他者”的眼光。

  当我们再来全面审视“湖湘文化”的时候,研究者应该更大关注“历史”之外的“野蛮”。纵观整个“过去”,“历史”与“非历史”一个互补的构成,它们之间的张力之处,正是湖湘文化精神传统的体现处!万里先生说:“湖湘文化源远流长,蕴涵丰富。从广义来看,湖湘文化是指自古以来陆续生息在湖南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造而形成的具有独特个性之民风、民俗、社会意识、科学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等的总和;从狭义上说,则是指自古以来湖南的原住民、各个时代的×及流寓者所共同创造、发展和积淀起来的文化精神。”④万里先生又指出“湖湘文化”并非“荆楚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其早就其他地域文化独立并存⑤。正是如此,刘范弟先生则认为湖南慓悍的民风可追溯到蚩尤、三苗,他们慓悍、坚韧、耐艰苦、不怕死、独立不羁、自我意识强烈、不肯调和、不肯轻易服人的精神影响了湖湘文化⑥。在“正义”的黄帝之“中央”看来,蚩尤等是“邪恶轴心”。蚩尤为捍卫多元“历史”,对一元“中央”的做了不懈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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