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名人—游智开
【以稿换稿】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4月15日 阅读: 次 【繁体中文】【小 中 大】
(1816-1900)
清巡抚。
清新化县人。字子代。嘉庆二十一年(1816)生。咸丰元年(1851)举人,拣选知县。同治初年,李续宜为安徽巡抚,他被调司厘榷,以廉平称。同治四年(1865),署和州知州。在任常出巡四境察访;考核诸生,关心教育;筑濒江堤防,预防水患;改革征粮制度,减少胥吏勒索。旋补无为州,署泗州,严厉镇压民众反抗。曾国藩曾称其治行为江南第一。曾国藩为直隶总督,特调其署深州,再补滦州。所至之处,兴义学,减浮征,弛徭役,同时严厉镇压民众起事。
同治十一年(1872),游智开擢永平知府。尝巡阅迁安狱,见狱吏私系囚犯勒索贿赂,即拘狱吏至县惩处,县令始惊觉。在永平8年,茸书院,筑城垣,修郡志,均著成效。永平濒海产盐,贫民多赖以为生。时部令禁私贩,改行官引。他上书称:“民间少一私贩,即地方多一马贼。盐本宜行官引,永平则仍旧不便。”改官引事遂不果行。光绪六年(1880),擢永定河道。亲临指挥抢护险工,后两次以三汛安澜获优奖。十一年,擢四川按察使。简装入蜀,密访吏治得失,世情民隐,督率属吏清厘积案。不久,两权布政使。次年护理总督。时重庆发生教案,他奏称:“是案当以根究起衅之由,先收险要,及预定款目为关键。非赎回险要,无以服渝民之心;非严诛首犯,无以制洋人之口;非议赔银两,元以为结案之具。”下令拘捕肇事教首罗元义。又以罗身虽入教,仍属中国人,自应治以中国法律,请敕总理衙门据理力争,勿许各国公使干预。终置罗元义于法,以较少赔款了结教案。
光绪十四年(1888),游智开迁广东布政使,署理巡抚。在任劾贪吏,严赌禁,却巨贿30万金。十六年以老乞休。二十一年,复起任广西布政使。适灵川发生闹粮风潮,省令发兵剿办。他以事变乃县令办理不善所激,止之。又念粤西地瘠,捐廉储粮石,通饬各属积谷备荒。二十四年因病罢归,二十六年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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