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广州广雅书院学规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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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广州 广雅书院学规碑
位于广雅书院山长楼。高2.13米,宽0.90米。端州石。翰林院修撰上书房行走广东副主考官王仁勘书,正书。光绪十三年(1887年)刻。学规分定居、尊师、分校、监察、分斋、恤远给假、敦行、专业、日记、习礼、考核听讲、课题、给书掌书、人役门禁、限制院规、守法、正习、附课、外课、社弊、学成等27条,制度极为严格。后又续增10条,更为详细。如第八条;每课前列佳卷,发书办抄出贴堂,原卷发回;第九条:古者入学七年少成,九年大成,书院肄业即以九年为断,学成出院,该斋原给书籍准其带出,以示嘉惠。
1989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广雅书院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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