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罗定三都船浆水路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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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罗定 三都船浆水路碑记
原存罗定县交通局,名《三都船浆水路碑记》,今存罗定市博物馆,清光绪二十年(1894)刻。碑高1.05米、宽0.62米,青灰石质,楷书阴刻,正文竖书13行,每行37字,共514字。叙述在罗定三都河,因水利与水路运输问题,船户与农民发生矛盾。罗定州正堂陈寿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合理解决纷争问题。规定“春分前三日封陂,霜降后三日开陂”,“俾封陂时陂梁与水面齐高”,行船、灌溉两无碍。日后,农民不得加高陂梁,有碍船只往来;船户只许在陂梁行船,不得擅自撬毁陂梁。“如敢故违,无论商农,定即拘案究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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